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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癥下藥 守護城市地下“生命線”
地下管線是維系城市運轉的“血管”,是城市的地下“生命線”,一次燃氣管線損害、一次供水管線故障,都可能影響城市運行和公共安全。近期,經修訂的《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條例》和《南昌市城市地下管線管理條例》《岳陽市城市地下管線管理條例》開始施行。這三部地方性法規各有側重,分別針對“馬路拉鏈”、權責不清、施工亂象等開出“藥方”。
數智賦能迭代升級 打造管線數字化監管樣板
“以往施工挖斷燃氣、通信管線,多數是因為圖紙資料滯后,地下情況摸不清。現在,把數據真實、動態更新寫進法條,可以從源頭上規避盲目開挖。”浙江省杭州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工作人員介紹說,《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條例》在原有法規基礎上全面突出數智化管理,為城市地下管線治理更新制度標尺。
條例進一步壓實管線數據管理責任,明確所有供水、燃氣、電力、通信產權單位,必須實時向全市地下管線數據平臺報送新建、改建、廢棄管線測繪資料,逾期不報將被主管部門通報問責。
條例新增條款嚴格約束野蠻施工,要求建設單位開工前必須編制專項管線保護方案,未落實保護措施擅自開挖,最高可處以10萬元罰款;測繪成果弄虛作假、管線檔案與實地情況不符的,產權單位將一并受到處罰。
針對久治難除的“馬路拉鏈”頑疾,條例嚴守剛性約束,規定新建城市道路交付5年內、大修道路竣工3年內,原則上不允許開挖。確因應急工程需要破路施工的,必須報請區級政府審批。“多頭開挖、反復破路,不僅影響交通,還極易引發管線破損事故。”一位管線運維負責人表示,條例強化管線年度建設計劃統籌,推動多類管線同步入廊、同步鋪設,大幅減少零散開挖工程。此外,條例理順了各部門職責,建立管線事故快速處置機制,要求一旦發生管網泄漏、斷裂,產權單位必須第一時間到場搶險,守住城市運行安全底線。
權責閉環補齊短板 管住管線運維民生小事
在江西省南昌市老城區街巷,可以看到有些路面井蓋存在標識模糊、破損無人修理的問題。剛剛施行的《南昌市城市地下管線管理條例》直面運維短板,把井蓋管理、老舊管網改造、智慧監測寫進硬性條款,打通從建設到管護的制度閉環。
“過去井蓋壞了找不到責任單位,居民來回撥打多個部門電話,問題遲遲得不到處置。現在法規明確,所有管線井蓋必須標注產權單位名稱和專業標識,未按要求標注,單個井蓋最高可處以500元罰款。”城管執法人員介紹說。條例劃定了清晰的權責邊界,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統籌管線建設,燃氣、供水、通信企業承擔主體養護責任,徹底破解了“出事無人擔責”的治理困局。
在管線建設環節,條例提出“三同步”原則。要求地下管線與城市道路、綜合管廊主體工程同步規劃、同步施工、同步竣工驗收。條例還增設綜合管廊管理章節,鼓勵電力、通信、給排水管線集中入廊,減少路面反復開挖。同時強制要求易燃易爆管線安裝智能感知設備,建立在線監測預警系統,定期開展老舊管網評估,對材質落后、隱患突出的老舊管線逐年更新改造。
緊盯施工亂象 嚴控圍而不挖超時占道現象
“項目圍擋一圍就是兩三個月,路面只挖不建,半幅道路長期封閉,嚴重影響市民出行。”在湖南省岳陽市立法調研座談會上,不少市民代表希望解決長期占道施工問題。《岳陽市城市地下管線管理條例》回應市民關切,直擊工程施工中的堵點痛點,針對占道施工、無序開挖立下嚴格規矩。
條例對占道施工設置硬性時限,管線開挖工程必須壓縮工期,在最短工期內完工;如果施工停滯超過30天,建設單位必須先行恢復路面,杜絕長期圍而不建現象。與此同時,條例沿用道路開挖年限管控,新建道路5年內、大修道路3年內禁止開挖,從嚴管控破路審批,最大限度降低施工對市民出行的影響。
為防范施工挖斷管線引發安全事故,條例完善前期勘察流程,要求施工單位開工前必須查詢地下管線檔案,必要時采取人工探坑方式摸清管網走向,嚴禁機械盲目掘進。條例把管線普查、檔案歸集納入常態化工作,持續完善地下管網信息庫。
同時,條例清晰劃分城市建成區與城郊管線管理范圍,厘清住宅小區自用管線與市政公共管線邊界,避免監管空白,保障供排水、燃氣等城市生命線平穩運行。
摘自 《中國建設報》 2026.07.17 記者 林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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