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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整治工程價款結算依據是什么?
土地整治工程價款結算依據主要包含以下層面:
一、法定結算原則與審計規定
工程價款結算中多計或少計的工程款應予調整,建設單位已簽證多付工程款的應予以收繳。項目竣工后,建設單位可委托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工程竣工結算審計;結算金額較小不納入審計局審計范圍的,由業主單位聘請第三方審計(業主對結果負責)。
二、合同約定與計價體系
施工合同采用固定單價或固定綜合單價方式,工程量按實結算;變更工程按合同專用條款執行。計價定額須統一,禁止一個項目出現兩種定額體系(如《四川省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預算定額》與《四川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定額》混用)。六枝特區項目明確:投標與結算依據《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預算定額》(2011版)及編制規定,缺項時依次引用該定額、貴州省2016版計價定額、發包人認質認價。
三、招標與變更控制文件
結算計價以審計部門審定金額為準;設計變更、現場簽證經建設單位同意后為結算計費依據。因現場條件或群眾意愿需調整原規劃的,由縣級自然資源部門申請、州級報批,不得擅自變更減少工程量。
四、地方定額與評審要求
山東魚臺縣支出標準按《山東省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預算定額標準》(魯財綜[2014]65號),無規定者參照當地相關工程預算定額。綿陽市預算評審結果作為招標最高限價,縣財政不再評審;竣工財務決算由財政評審中心批復。
五、社會資本項目成本認定
河南規定:可行性研究、規劃設計、預決算編制等須由社會資本方之外的第三方提供;投資定價經縣級部門評審論證,防止虛高。德宏州:前期費、施工費等通過第三方審計認定后納入項目成本,承接協議明確測算標準。
綜上,土地整治工程價款結算以合同+法定定額+審計審定為鐵三角,并受規劃變更審批與第三方成本認定的剛性約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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