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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行車視距?中鐵城際在平面設計中需保證哪些視距?
一、行車視距的定義與分類
行車視距(又稱安全視距)是指駕駛員在行車中從發現路面異常情況(障礙物或對向車輛)到采取安全措施(停車、避讓等)避險所需的視線范圍與最短行駛距離。它主要包括以下四類:
停車視距:發現前方障礙物至安全停止所需的最短距離,由反應距離、制動距離和安全距離組成。會車視距:對向兩機動車相遇至同時制動停止的距離,通常為停車視距的2倍。錯車視距:雙車道未劃分線道路對向車避讓安全錯車的距離。超車視距:雙車道公路后車超越前車并返回原車道所需距離,約為停車視距5倍。
規范明確,上述視距范圍內高于1.2m的視線障礙物需清除。
二、中鐵城際在平面設計中需保證的視距要求
結合中鐵城際分享的道路設計基礎與路線設計要點,其平面設計中的視距保證涵蓋以下層面:
1. 基礎視距類型與限界控制
中鐵城際在《道路設計必知的基礎知識》中明確,行車視距分停車、會車、錯車、超車視距;平面彎道視距限界要求曲線內側清除高于1.2m的障礙物。市政路線設計要點引《城市道路工程設計規范》,規定“視距應符合本條規定”,即平面線形須保證規范值(如停車視距按設計速度取20–210m)。
2. 平面線形中的視距保證
中鐵城際技術文章指出,平面視距不足常發生在暗彎、凸豎曲線等處;彎道內側視距保證需清除障礙或用視距包絡圖、橫凈距驗算,平曲線半徑不足時應檢查通視。公路設計院分享中提出,對圓曲線半徑小于2倍“一般值”或路塹邊坡陡于1:1.5的路段,以及公路與公路/鐵路平面交叉附近,需進行視距檢驗。
3. 平面交叉口的視距專項
一般道路交叉:交叉口須保證視距三角形,界內清高于1.2m物;鄉村道路與公路交叉應選視距良好處,駕駛員距交叉≥20m能看到兩側各50m車輛。鐵路平交:中鐵城際引用的道口設計要求,最外側鋼軌外緣起道路直線段≥30m,視距三角形內嚴禁礙物,最小瞭望視距按停車視距50m計。
4. 特殊車型與地形驗算
以貨運為主的道路應驗算貨車停車視距(眼高2.0m、物高0.1m);積雪冰凍地區停車視距宜增長。
綜上,中鐵城際平面設計以停車視距為底線、交叉口視距三角形為強制、彎道與貨車視距為驗算重點,系統落實行車安全視距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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